碳中和背景下 需要市场化手段减排

2020年9月,中国强调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国家的自主贡献力度,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意味着碳排放计划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是指排放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限额,代表各企业在约定年限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权利,这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碳交易市场需关注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将是碳配额和碳价。

中国拥有庞大的化石能源系统,且这个系统还将持续扩张。因此,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之一。近年来,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一直得到政府政策和补贴的大力支持,今后则需要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手段,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在碳中和背景下,需要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协同,来引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的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且经济结构中高能耗的第二产业占比较高。利用市场机制减排一方面会倒逼高耗能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的投资和使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

二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碳排放问题,可以让企业选择更灵活、成本更低的减排路径。近年来,中国的能源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节能空间依然很大。碳中和将使企业面临减排压力,他们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减排方式。反过来,碳交易成本也可以倒逼企业选择清洁低碳发展路径,从而引导经济结构转变。

应对气候变化是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备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大型企业作出了碳中和的承诺,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会更大且更复杂,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碳市场,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碳减排和经济清洁低碳转型。可以说,碳交易市场和碳定价,才是真正可持续的碳减排方式。

近几年,中国8省碳市场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种种问题。总结来说,主要问题是监管不足和信息不透明,导致市场交易不积极,交易量小,价格波动大。

首先,目前碳交易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加之碳交易法规仅由地方政府颁布,导致了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局限性,无法为碳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企业在面临碳减排成本与经济效益的权衡取舍时,愿意通过缴纳罚金的方式来超额排放,而不是选择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节能减排。同时,不同地区对排放额收费标准和超额排放的惩罚力度不一致,也会导致试点与试点之间的法律监管程度缺乏有效沟通。

其次,碳排放交易信息不透明。尽管碳排放交易试点都要求参与者遵循碳市场公开交易的原则,但现实交易中需要的信息不是很透明,无法为市场交易提供有效参考,交易者的知情权也因此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加上监管不严,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约行为。此外,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通过企业和企业私下商谈和交易,交易比较零散,碳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信息公开受限也导致碳市场交易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交易安全隐患,不利于市场有效监管和交易的正常展开。碳市场准入门槛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碳交易不积极的现象。另外,由于交易产品种类的多样性尚待增加,未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和收益多样性的要求,导致碳交易量小,出现“有价无市”的状态。

再次,好的市场需要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和很高的市场参与度。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最具潜力的碳市场。但从近几年8省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来看,完善价格机制是碳市场首要任务和成功的关键。有效的碳交易市场离不开各方的积极参与,目前八大试点都以电力行业作为主要参与对象,后来才逐渐扩展到其它的工业领域,但是所涉及的企业单位仍然较少,再加上准入门槛的限制,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并不高。所以需要以碳中和目标为契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同时加入更多的交易产品,以提高碳市场的有效性。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经验,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

最后,碳配额分配在碳交易市场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企业碳配额的分配需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分配计算需要对企业碳排放量,成本效益,以及地域特征等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在碳配额的分配中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确保总体碳排放低于某个预期值的前提下,对具体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额进行合理划分,如果配额太多,则对相关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无法达到减排的目的;如果配额太少,企业所面临的短期减排压力会太大,不利于企业的绿色增长和转型。可以考虑构建一个动态的碳排放核算总量过程,同时考虑企业历史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所以,需要根据2060年碳中和目标和“十四五”规划,效率与公平并重,制定企业的减排计划,对企业的碳排放额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